定州市医疗机构医药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拉开帷幕
为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医药收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医药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市自2014年5月开始至9月底,决定在全市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药收费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内容包括: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定价高于政府标准收费,超过国家规定的加成率销售药品,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超范围使用与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套取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数量,变相收费;医院对收费项目进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的幅度制定价格收费;对患者可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采取强制执行与收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不齐全即进行收费;价格公示情况。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分期进行,至9月份结束。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药价格行为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及时纠正,并向市治理办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专项检查阶段,市治理办将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听取医疗机构书面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最后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期间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档案文件资料,对发现存在篡改病历、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治理整改阶段,工作组向市治理办提交包括总体情况、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药品耗材购销等检查报告。市治理办和领导小组审核完毕,医疗机构按照检查报告立行立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后,再将整改情况报告治理办。 |
关键词:定州,医药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