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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养老设施不达标不能售楼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4-09-25 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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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听取审议《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昨天(9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及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针对北京存在社区养老设施不足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社区养老设施必须达标,每个社区都将有固定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最新有望推广的强力措施是,新建小区养老设施不达标将不能售楼。

  民政局参与

  新建小区审核验收

  在社区里养老,硬件软件缺了都不成。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目前急需通过几种渠道提高养老设施数量。其中,新建小区应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没有达到配建指标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进行配置;仍未达标的,政府要引导附近闲置场所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设施包括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所。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介绍说,按照市政府修订的《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托老所的服务规模要由3万至5万人/处,调整为0.7万至1万人/处。

  据介绍,目前顺义区已出台规定,民政部门全程参与新建小区的设计审核验收,养老设施不达标不能售楼。其他区县也在抓紧制定配套政策。

  社区有望全建老年餐桌

  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像老年餐桌、医疗护理等公益性社区服务,仅靠市场主体难以解决,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去实现。

  为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对用餐服务作出专门规定。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所辖社区普遍开办社区老年餐桌或者共享驻区单位食堂、定点餐饮服务,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困难。这意味着,社区有望普遍开办老年餐桌,老人甚至有望在驻区单位的食堂就餐。

  养老建设纳入绩效考核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条例要明确对政府履职不到位的追责,依照《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为此,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修改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追究制度。”原本草案中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变成了修改稿中更严格的“承担纪律责任”,“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明确

  “居家养老”服务范围

  为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草案还将专门增加一条,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概念和基本要求。

  具体表述为:“本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每个社区有固定的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有多样化的老年人组织、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规范的服务制度,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就餐、家政、医疗、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养老服务。”

  -养老·保障

  今年供地100公顷建养老机构

  据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本市已开业运营养老服务机构400家,养老床位总量为10.2万张,百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

  今年,北京将建成80个拥有50至100张床位的养老照料中心。据预算,政府在80个建设项目中投入约2.4亿元,带动直接社会投资约20亿元。下一步,将重点发展护养型床位,建设特殊功能的养老机构,满足少数民族和残疾老年人的特殊养老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实现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全覆盖,社区配套养老设施基本达标。此外,本市将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今年将继续供地100公顷。

  -养老·数据

  6年后四分之一北京人是老人

  北京市自199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现有户籍老年人口277.9万,并且每年以15万人的规模快速增长,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380万,占户籍人口的25%。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失能和空巢化严重等特点。

关键词:养老,设施,楼盘

责任编辑:燕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