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招生时间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教育局7月20日后通过“定州教育”微信平台向社会发布。
任何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招生行为。所有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均需通过定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网上招生平台进行,按相关规定进行电脑摇号录取。否则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具体办法
一、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可以选择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①具有辖区内户籍的,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辖区内公办学校要优先安排。
②具有辖区内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按照购房并实际入住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到辖区划片小学入学。
③不具备辖区户籍和自购房产的,必须要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工作)条件,由居住地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2.初级中学
①辖区内六年级学生,由辖区内初级中学组织实施。
②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六年级就读,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由户籍所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3.优抚对象
①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小学到定州市东关小学入学,初中到定州市中山东路初级中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②在定州市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鄂抗击新冠疫情医护人员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4.相关证明材料
辖区内户籍,为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为辖区户籍;
合法房产,为2019年12月31日前办结的房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协议等原件。
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件、发票、合同等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相关学校入学资格,列入“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处理。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具体办法
民办学校作为定州市义务教育的补充部分,以招收定州市生源为主,原则上不招收市外生源。具体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
1.实施网上报名
市教育局建立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平台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家长可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2.规范录取程序
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九年一贯制学校,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由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应该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
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中心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由学校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公正、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