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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净化网络空间,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通告

来源: 定州发布  作者:定州市网信办 定州市公安局
2022-12-09 14: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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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网信办 、定州市公安局关于净化网络空间,打击网络虚假信息的通告

  当前,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定州市经济社会秩序已经有序恢复,全市人民上下齐心、共克时艰,取得了疫情防控工作阶段性成效。希望广大市民珍惜来之不易的成果,切实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此期间,有个别账号和个别人,在网上杜撰涉疫防控不实信息、误导网民认知,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定州市网信办、定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公开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不得随意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论坛、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三、严厉打击网络虚假信息。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打击,对相关网站、平台和互联网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加强网络发布内容审核。各网络平台、自媒体人、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严格落实审核制度,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微信群、朋友圈及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非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不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对不落实审核制度,造成后果的,文责自负,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对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积极传递正能量,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

  定州市网信办

  定州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4日

关键词:定州市,净化,网络空间责任编辑:李沛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