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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推行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来源: 定州日报  作者:赵绅光
2022-09-01 1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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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定州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房租提取10000元。

  支持高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的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A卡的人才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B卡的人才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

  鼓励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定州市购房申请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每个家庭仅限使用一次。

  优化提取政策。职工在本市新购房的,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价格总额;公积金借款人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余额参与还款,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关键词:定州,公积金,购房需求责任编辑:赵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