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加强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解决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对生产、运输和销售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对直接服务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采取展期、续贷、信贷重组或合理延后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增加信用贷款和长期贷款,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不低于0.5个百分点;涉企常规业务手续费100%免除;企业信用证、境外汇款等涉企中间业务手续费予以减免。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减息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发挥省市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推进市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有13家银行进入金融服务平台系统,多家企业进驻省级平台,并发布融资需求信息,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