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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6月实行 定州发布告诫函:严打头盔趁机涨价

来源: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0-05-21 14: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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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头盔、安全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随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近期定州市出现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

  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对各头盔经营单位加强监管力度,并下发了提醒告诫函。

  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维护头盔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各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20日

关键词:告诫函,头盔责任编辑:赵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