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定州讯(通讯员王健成 记者赵绅光)按照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4号)要求,定州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90元调整为17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调整为18元。
定州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