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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9-01-02 15: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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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定州讯(记者赵绅光)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2019年春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査大整治行动,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创建平安、和谐、美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二、2018年9月28日,定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的通告》:禁止燃放区域:城市建成区,南至107国道及外侧沿线村街(社区),北至唐河,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经济开发区全域,全年禁售、禁存、禁放烟花爆竹及电子炮(此区域内除夕及正月初一、初三、初五、十五早上6:00至24:00可按规定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以外,全市范围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街(社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少放或不放,实现逐年递减,直至全市禁放。环保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全市禁止一切燃放活动。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以绿色、环保、文明的形式欢度春节。

  三、2018年12月19日,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通知》:自2019年1月22日起,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定州市范围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固定销售点,批发或销售的烟花爆竹须通过“定州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扫描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登记购买人的相关信息。

  四、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线索的,经査证核实后,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非法批量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案件线索的,经査证核实后,给予5000元元奖励;举报非法批量生产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案件线索的,经査证核实后,给予20000元至30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110、2320506

  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

  定州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关键词:定州,烟花爆竹,春节责任编辑:赵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