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印发《定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
责任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安委办将各部门照单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部门,以约谈、通报或“卡、单、函、令”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严格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在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按照责任清单倒查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了26个部门105项职责、221项监管事项,结合部门“三定”规定和权力清单,细化分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逐一明确油气管道运输、农业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电力、工矿商贸、石油化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地下管网、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合理界定职能交叉、易产生推诿的部分部门职责,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承担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