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线索摸排的公告
为加强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河北省已经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线索全面筛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即日起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公开征集近期去过武汉等疫区来定州或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的在定州、来定州人员相关情况。以上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村、街(社区)登记,接受体温检测。
二、来自疫区、曾到过武汉或接触过从武汉等疫区来定州人员,尽量不去接触别人,持续观察自身健康状况14天,有发烧等症状要主动做好自身隔离防护,拨打120或疫情防控办公室电话,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对于不发热人员要居家隔离,严禁与外人接触,并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务必严格按程序进行。
三、各级各部门要深化全面疫情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线索。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工作,指定发热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对于不需要到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人,由各村(社区)落实居家观察,村(社区)负责做好居家观察服务工作。
四、各级各部门、个人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调查,及时报告疫情相关线索,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对涉及疫情排查、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隔离措施等方面不配合,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328280(白天)
2313740(夜间)
电子信箱:jkk2560129@163.com
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