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2019年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确保应领尽领,依法持证排污。
据了解,申领核发(换发)排污许可证主要涉及畜禽养殖、食品制造业、酒及饮料的制造行业、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汽车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等19个重点行业和3个通用工序,共计1126家排污单位。上述单位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换发)。未包含在2017年版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内的纳入登记范围的排污单位需在11月15日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平台系统申请登记工作。
据介绍,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的“身份证”,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