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定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决定7月7日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9年7月7日(星期日)10时00分至10时11分。
二、警报信号分三种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三)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试鸣期间每种警报只鸣响一个周期,每个周期3分钟,三种警报之间间隔1分钟。
三、有关要求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是唤醒全社会、全民族在和平环境下防空、防灾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的必要手段,是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和检验防空预警能力的有效途径。为确保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人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组织准备工作,提前抓好警报设施设备的检修调试,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及信息发送工作,并广泛宣传防空警报试鸣的重大意义、试鸣时间、试鸣内容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宣传,使全市广大居民保持平稳心态,自觉遵守和维持好试鸣期间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