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定州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对劣质散煤进行全面治理、严格管控的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压实工作责任,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确保实现劣质散煤“清零”目标。
砖路镇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加大巡查力度,选派专人昼夜巡逻,对私自运送散煤的人员和车辆,一经发现,坚决查扣,绝不手软。目前,查扣违法车辆2辆、散煤约7吨。同时,将洁净型煤推广任务分解细化,按照各村户数制定任务数,村“两委”干部带头购买洁净型煤,对进度落后的村加强督导,确保完成任务。
北城区严格控制散煤销售行为,建立情报员制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各村(街)设置散煤回收点,加快推广洁净型煤,在全区营造禁烧禁售劣质散煤的浓厚氛围。建立日报告制度,将村党支部书记确定为管控劣质散煤第一责任人,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千分制考核挂钩,层层传导压力,督导责任落实。
长安办严厉打击散煤销售,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推广洁净型煤,鼓励村民积极购买。成立巡逻队,不定期到型煤销售点进行排查,实行点对点管控,对经营者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夜查力度,对偷运经营散煤者一律当场扣押车辆、没收散煤,进行重罚。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对提供线索成功查实的奖励500元。近日,接群众举报,查扣一处散煤经销点,现场没收散煤20吨。
东旺镇对辖区进行全方位、无遗漏拉网式排查,确保辖区内无散煤销售点,禁止散煤运输车进入本辖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确保散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环保工作考核细则,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千分制考核内容,通过考核机制压实各村责任,确保扎实稳步推进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通过村级喇叭广播、宣传栏张贴及入户发放明白纸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村民对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认识。
东留春乡对全乡煤炭用量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型煤配送量。各村设立监督员,加强监督巡逻,设立乡级检查点4个,安排专人24小时在岗在位。同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500—1000元奖励。对发现的散煤运输车及时查扣、上报。截至目前,共查扣运煤车3辆、劣质散煤21吨。多途径广泛宣传散煤治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播发各类宣传信息50余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8000余份,确保散煤禁烧、推广洁净型煤的理念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