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免费参保。
(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的自费医疗费用。
大病集中救治政策。明确了9种集中救治大病,分别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定点医院为人民医院。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签尽签”。
(三)住院报销
1.起付线。在各级定点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2.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1)在市内定点机构住院,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2)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市级、省级及以上其它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定州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并可享受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3.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定州市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四)门诊报销政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普通慢性病和重大慢性病)含33种普通慢性病及8种重大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5%,封顶线6000元/年,;重大慢性病报销比例为90%,封顶线15万元/年。
(五)医疗救助政策。
1.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3.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