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定州市法院首次向一名主动替儿子履行判决义务的母亲发放尊重判决、诚实守信奖励金2000元。
原告某专业合作社与被告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市法院判决被告郭某偿付原告化肥款38231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手续和进行财产查询,因被执行人郭某无偿还能力,执行法官与郭某母亲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案件具体情况和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经承办法官析法明理后,郭某母亲当即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尽快替儿子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郭某母亲日前已替儿子还清全部欠款,市法院对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发放诚信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