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院工作人员了,让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工资!”2月17日,定州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18日,王某波雇请薛某其、黄某杰等5人施工,约定每日报酬400元。施工10余天后,王某波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共两万余元。为追讨工资,原告薛某其、黄某杰等5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波给付工资。
举证和答辩期间,被告王某波拒不配合接收应诉手续,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王某波才到庭参加调解。案件审理阶段,办案法官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后,考虑涉案金额不大、原告取证较困难等情况,本着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进行调解,希望农民工能够尽早拿到工资。办案法官和书记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释法明理,及时疏导双方对立情绪。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协商确定还款期限和数额,最终达成谅解,王某波于今年3月20日前支付薛某其、黄某杰等5人劳务报酬共计17000元。
市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职责,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审理,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审判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记者 刘杰 通讯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