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配套措施的通知》,研究制定了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及监管规则。
严格落实分类改革要求。《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涉及应急管理领域13个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消防事项由省消防救援总队另行制定落实措施),改革方式全部为“优化审批服务”。省应急管理厅对13个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省应急管理厅直接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制定了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对市县两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统一制定了监管措施,在全省全面施行。
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快电子证照推进步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线下窗口向线上网办转变,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级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应急管理相关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河北),推动政府部门间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共享。推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应急管理相关电子证照一律全省认可,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通知还提出了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措施要求。(河北日报记者 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