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河北省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中,2021年全省城市(含县城)新增公共停车位20万个以上。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积极做好城市停车普查,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明确目标、规模和建设时序。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老旧街区等改造时,要考虑扩建新建停车设施;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河北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智能机械停车装备研发,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优化停车信息管理,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支持停车服务企业依托“冀时办”,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方便群众快速停车。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推广正定县停车管理模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内部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推动居住社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
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根据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记者 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