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务服务办、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一窗办、承诺办、自由办”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全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推进所有进厅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办”和省级以下高频事项“承诺办”,推动“河北自贸试验区+京津自贸试验区”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自由办”。
针对“一窗办”改革,《指导意见》指出,以打造“极简、极速、极效”审批服务为目标,推行一窗综合受理模式。通过整合重组现有资源,细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受理标准,优化完善办理流程,升级改造“一窗”受理系统,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在2021年8月底前,各片区政务服务大厅率先为市场主体提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一窗办”政务服务模式。
针对“承诺办”改革,《指导意见》指出,对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外的省级以下高频事项,建立“信用+事前承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在2021年底前,对高频事项分类实现容缺预审型、容缺受理型、告知承诺型等“承诺办”政务服务方式。
针对“自由办”改革,《指导意见》指出,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基准,结合各区域的功能定位、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对民生保障、涉企经营、资质资格等量大面广且能发挥就近申办优势的政务服务事项,分批分期统一规范办理标准。2021年底前,实现“河北自贸试验区+京津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事项“自由办”。
据悉,通过“一窗办、承诺办、自由办”改革,将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全面助力全省自贸试验区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慢、来回跑等问题,促进全省自贸试验区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在2021年年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河北日报记者 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