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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强化重点工业耗煤企业炉前煤质检测监管

来源: 定州日报  作者:程文昭 赵磊
2021-05-24 1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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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多措并举强化重点工业耗煤企业炉前煤质检测监管,加强入炉煤质检测,强化煤质执法检查,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完善系统填报,加强清单管理。以河北省炉前煤质检测监管平台中的重点耗煤企业为基础,结合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录、特种设备调查数据、河北省工业炉窑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各种摸底调查数据等,以及重点工业耗煤企业关停、清洁能源改造及新建投产等情况,5月底前全面更新完善重点耗煤企业信息,并完成炉前煤质检测监管平台系统填报,加强清单管理。

  强化重点工业耗煤企业煤质内部管控。用煤企业进一步加强日常煤质监管,严格控制用煤质量标准,提高煤质自测能力,对购置、使用的煤炭进行自测并在炉前煤质检测监管系统中完成填报煤质自测结果,并健全煤炭采购合同台账和煤炭入厂、入库、检测、使用台账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对质量不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标准要求、环评设计要求、合同约定煤质要求或特殊煤质备案文件要求的工业用燃料煤,不予燃烧。

  做好燃用特殊煤质报备。对于煤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企业具有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且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其用煤质量可按环评设计煤质(入炉或混合配煤)执行,实行特殊煤质备案管理。

  加大炉前煤质检测力度。以每月至少一次的频次,定期对重点耗煤企业炉前煤质进行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并对重点时段加密抽检频次,确保企业使用煤质达标。其中工业用燃料煤质量应符合《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有关要求;河北旭阳能源有限公司炼焦用煤质量宜符合《炼焦用煤技术条件》(GB/T397-2009)有关要求;禁止生物质锅炉使用或掺烧煤炭。

  加大重点耗煤企业监管力度。将煤质执法检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项,严查企业故意采购不达标煤质、提供虚假煤质检测结果等行为。加强企业燃煤环节监管,对于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填入河北省炉前煤质检测监管系统。对于耗煤企业不落实排污许可、环评文件管理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煤电、焦化等重点工业耗煤企业充分利用已有视频监控,在企业门口、煤棚堆场、煤炭采样点等重要位置安装摄像头,9月底前自行建立起炉前用煤视频监控系统。对煤炭运输入厂、卸煤和煤炭掺混、煤炭采样等行为,实现24小时完整清晰监控,不间断录像,并通过有线网络与“河北省生态环境视频管理中心”联网并保证联网率,确保能够随时调阅。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按要求至少保存6个月。

  实施驻厂监管。依托现有企业驻厂员对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工业耗煤企业使用煤炭质量达标情况进行驻厂监管。重点监督企业煤炭采购、使用管理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等台账建立情况;检查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核实企业煤炭采购合同、煤炭备案等文件可执行性、规范性和真实性;监督企业购煤、卸煤、煤炭掺混等煤炭使用行为;核查企业按要求开展煤质自测以及填报河北省炉前煤质检测监管系统情况;对煤炭采样、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监督超标煤炭去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记者 程文昭 通讯员 赵磊)

关键词:定州,工业企业,煤质检测责任编辑:赵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