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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全面开展首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来源: 定州日报  作者:张春红
2021-01-07 17: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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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定州市全面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此次普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查明各地抗灾能力;协助上级部门完成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主要灾种区划、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等评估区划工作。

  此次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定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是落实本辖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参与普查工作。

  此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定州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的主要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工程。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记者 张春红)

关键词: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定州责任编辑:赵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