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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来源: 定州日报  作者:庞佳艺
2020-08-06 14: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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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定州市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设安全隐患,强化对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把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方面和各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采取产权人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市级核查、督查的方式,每年对城市危险房屋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实行台账管理,一房一案,挂账销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结合定州市实际适时制定闲置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成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

  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签署责任承诺书,履行承诺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随机抽查抽测力度,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强化企业、地方部门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台账,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针对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窨井、地下管线、管廊以及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等设施,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定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评价标准》,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市政排水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经验,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整治,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

  完善落实管理制度

  严格排水、污水等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和有毒有害药品储藏管理等环节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城市供热“冬病夏治”,改善城市供热管网运行状况,提高供热安全运行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定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结构体系和建造方式,引导农民建设安全宜居住房。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完善定州市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进一步督促和指导企业完善“双控”机制建设,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和清单,对排查或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整改销号,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全过程闭合管理。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管和约束力度,严厉打击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各项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在定州市的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强化信用惩戒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与现场监管执法的协同联动,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记者 庞佳艺)

关键词:城市建设,安全责任编辑:赵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