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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一医疗废弃物非法加工点

来源: 定州日报  作者:
2020-08-02 2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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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取缔一处医疗废弃物非法加工点,现场查获利用医疗废弃物加工的塑料颗粒1.02吨,废弃输液管、输液袋、透析包等2.63吨,共计3.65吨。

  根据群众举报,该局对高蓬镇某村一处收购和处置医疗废物的加工点现场勘查时发现,加工点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环保手续,更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院内存放有大量破碎完和未经任何处理的医用输液管、透析包和同输液管混合存放的输液袋等医疗废物,堆放有利用废弃医疗废物加工而成塑料颗粒。经认定,存放的废旧输液管、透析包和利用医疗废物加工的塑料颗粒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感染性废物;同废旧输液管、透析包混合存放的废旧输液包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气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该加工点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已超过三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加工点负责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非法处置医疗垃圾点依法进行强制关停取缔,将查扣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予以无害化处理。同时,依法将该案移交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相关链接: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杨亚湖 通讯员 赵磊)

关键词:医疗废弃物,非法加工点责任编辑:赵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