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人社局对定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积极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创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1年内仍可享受财政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个人创业(含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贷款的贴息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累计为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次。
降低小微企业申请办理条件,将100人以下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比例下调至20%,100人以上小微企业下调至10%。将电商等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范围,并积极研究将新业态创业纳入创业贷款扶持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