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城市建成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降低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切断传染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2日起,对进出定州市城市建成区(含经济开发区)的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区域
定州市城市建成区(含经济开发区)。
二、疫情防控检查站设置
1、中山东路(大酒店)检查站
2、清风北路(中山驾校)检查站
3、清风南路(巴厘岛)检查站
4、定曲路(西南佐)检查站
5、迎宾大道(定州中学)检查站
管制区域的其余进出入口全部暂时封闭,检查站负责进出车辆和人员的检查。
三、管制措施
(一)车辆驶离管制区域的,需提前向所在城区办事处申领通行证方可通行。一车一证,当日有效,逾期返回隔离14天。
(二)需进入管制区域的我市车辆及司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村(居)委会证明(证明信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进出城时间、事由、有效期限等,一人一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管制区。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管控区内外通勤的市民,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向市防控办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
(四)从外地返回定州市区居住的,体温检测正常的,由检查站进行详细登记并向相关城区推送人员信息,落实隔离措施;有发热症状的移交卫健部门处理。
(五)外地车辆和司乘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对确需进入的,经体温检测正常的,由接待单位持证明信到检查站点办理交接手续。
(六)公安、消防、救护、军用等特种车辆以及环卫车辆直接放行。运送医护物资、生活必需品、农副产品车辆,司乘人员体温正常的予以放行。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执法执勤、工程抢险的车辆及公务车辆凭通行证通行。
四、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办证要求,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五、解除交通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