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定州市司法局获悉,1—10月,全市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421件,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通过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对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按照《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配齐乡镇(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基层一线化解疑难矛盾纠纷的主体力量。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聘用、学习、培训、考评、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和优秀调解员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对镇村级人民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分级激励机制,根据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成功与否、难易程度、工作质量等,以计件的形式,按照每件100—2000元的标准,按季对调解员实施奖励。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误工补贴”,品牌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参照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报酬。
建立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在加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校园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事故、土地征用及地界纠纷、城市建设和拆迁、消费、安全生产、土地承包及财务纠纷、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中心”的优势作用,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综合调处能力和水平。截至今年9月,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582个,其中25个乡镇(办)调委会,542个村街(社区)调委会,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个“诉前调解中心”,1个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