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办、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预计11月1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定州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生态环境厅要求,针对目前定州市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为扭转定州市当前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局面,减轻污染过程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损害,市政府研究决定,定州市于11月1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定州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北京持一致(周一至周五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周一限行3和8、周二限行4和9、周三限行5和0、周四限行1和6、周五限行2和7)。限行区域为新107国道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输力度。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四、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各乡镇办及市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