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定州市自9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依据《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执行Ⅰ级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Ⅰ级应急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并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同时,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
紧急通知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