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规范幼儿园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等方面提出明确规定。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8月15日前完成
意见明确,高中阶段招生分为普通高中类和职业技术学校类,其中,普通高中类第一批为三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河北定州中学、定州市第二中学、定州市李亲顾中学),第二批为两所一般普通高中(定州市实验中学、定州市晏阳初中学)和外市民办高中学校。
职业技术学校类包括“3+4”本科类、五年制或“3+2”高职院校类及中等职业学校类。第一类每名考生只填报一所院校及对应的专业志愿,第二类可填报两所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第三类可填报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及其他职业学校一所学校的两个专业。定州市所属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类分为盲生高中(张家口市特殊教育学校、保定市特殊教育中心)、聋生高中(邢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张家口市特殊教学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邯郸市聋哑学校、唐山市人力资源中等专业学校)。
填报志愿时,普通高中类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并分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填报。普通高中类第二批中,报考外市民办高中考生,只可填报一所外市民办高中学校和定州市两所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定州市实验中学、定州市晏阳初中学)中的一所学校,并分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填报,也可只填报一个志愿。考生选择报考外市民办高中,只按第一志愿统一择优录取。
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并分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填报。有意愿报考定州市第一中学(民办高中)的考生需第一志愿填报河北定州中学志愿,有意愿报考定州市建元中学(民办高中)的考生需填报定州市第二中学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时,提前批可填报“3+4”本科学校中的一所;高职院校可填报部、省、市属五年制“3+2”高职(含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3+2”);中职学校可填报定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定州技师学院和定州市中等卫生专业学校三所中的一所。
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学校同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和市招生办公室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意见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原则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习的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5个乡镇(办)中心学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依据村街(社区)或住宅小区为每一所小学划定招生范围(片区);初中划片按小学对口招生的原则对辖区内每一所公办小学进行划片。
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应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缓学,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不得以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而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合法稳定的居住和合法稳定的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居住地中心学校根据本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有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划定的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非户籍地务工的定州市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务工地入学的,由其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明、务工证明、居住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和户籍地中心学校开具的同意异地就读证明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中心学校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来定州市务工的市外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定州市就读的,由其父母持在定州市办理的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居住证所属中心学校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定州市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部门出示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
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小学到东关小学入学,初中到中山东路初级中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实行计划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严禁组织各种形式的招录考试,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
此外,定州市两所市直幼儿园按由近及远兼顾招生计划的原则确定入园资格,确保招生公开透明。乡镇(办)所属公办幼儿园招生时,凡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接种证等到片内幼儿园报名入园。
严格招生纪律全过程监督
据介绍,各学校将制定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招生前向社会公开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咨询电话、举报电话;招生结束后,由各校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严格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局机关人员不准向招生学校打招呼、递条子,更不准在工作中公权私用,刁难招生学校。各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生过程中优亲厚友,杜绝“关系生”“条子生”;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分班;严禁中小学校起始年级出现新的“大班额”;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严禁教职工做招生掮客,从中谋取私利。
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控、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2331571。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2105671210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