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规范定州市中小学招生行为。
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须按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市外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数由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由市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列入计划。凡未在定州市纳入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在定州市范围内招生,否则不予办理电子档案转移手续(省教育厅如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加强宣传引导,不得违规宣传,不得虚假宣传,不得相互诋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市教育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全程跟踪监督招生入学工作。对学校违规招生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别是边远乡镇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校长、教师合理交流,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水平;继续推行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指标生名额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初中阶段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名额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