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社局积极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自2019年5月1日起,定州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1%的政策延至2020年4月30日。对煤炭、钢铁、玻璃、水泥、火电、焦化等六个行业企业继续实施“只下浮、不上浮”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每年将为全市769户参保企业减轻社会保险费负担2000余万元,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定州市人社局通过现场咨询、入企宣讲、发放资料、微信推送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讲解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对新参保和未完全参保企业,开通社保经办绿色通道。发挥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