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建局关于尽快拆除长期停工项目起重设备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项目部:
为彻底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将针对定州市建筑施工停工三年以上,近期复工无望项目的起重设备进行专项巡查,根据存在问题经我局研究决定上述设备必须在2019年4月底前全部拆除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筑施工单位的工作要求
1.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拆除自持或租赁的起重设备;
2.起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到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安监站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免予拆除;
3.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起重设备一律拆除;
4.施工单位应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安装单位对起重设备进行拆除,拆除前安装单位到市安监站履行告知手续。
二、建设单位的工作要求
1.施工单位拆除时,建设单位提供相关配套条件;
2.因特殊原因施工单位无法履行上述工作要求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拆除相关事宜。
三、起重设备租赁单位的工作要求
起重设备租赁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拆除,否则除强制拆除外,取消租赁单位在定州市一年的租赁备案。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除分工
1.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的起重设备拆除,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的起重设备拆除,安监站给予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