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批准逮捕“2·1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
2月25日,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17”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
2月17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客车行驶至定州市西坂村十字路口时,车辆失控,与路口赶集的人员、车辆相撞,致三人当场死亡,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定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向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情况,提出侦查意见和建议4条,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及时搜集、固定证据,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2月25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批准逮捕。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打击了犯罪,彰显了法律威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