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定州市启动“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等突出问题,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定州市把“散乱污”企业划分为关停取缔、整合搬迁、规范改造、扶持提升四大类,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严格实行“两断三清”,使其丧失恢复生产的能力。对私自接电、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搬的原则,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措施,未完成搬迁前不得违法生产,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取缔。对规范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限期达标原则,立即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取缔。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完善手续,整合搬迁,提升改造。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地审批、安全评价审批、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