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办法,并调整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自2019年起,省在拨付各市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中央调剂基金后,各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承担。由省本级移交设区的市管理的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视情况给予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省将统一接收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年底统一据实拨付各市。
建立周转金增长激励机制。意见提出,2018年末暂存各市的省级统筹基金结余,留足2个月基金支出额作为周转;不足2个月基金支出的,由省予以补足。2019年及以后年度,年末基金结余达不到当年2个月基金支出额的,由市筹资补足;年末基金结余超出2个月基金支出额的部分,留存市统筹安排使用。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专项用于补充社会保险基金。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意见提出,各级政府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弥补基金缺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养老金发放等指标列入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督察。
以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集中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月活动。运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全民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精准扩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网上经办,微信、网银缴费,提高征缴效率。通过与企业纳税工资比对,夯实缴费基数,对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保、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严格执行退休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超范围、超标准动用基金的,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依法追回基金并相应扣减省级统筹基金补助。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提前退休等专项核查工作,对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