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严厉打击有偿办班乱订资料等违规违纪行为,制止和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打击违规补课办班行为。禁止利用节假日集体补课行为,利用课余时间、午休时间等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课程安排的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任何老师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集体补课,不得组织走读学生参加在校晚自习;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不允许动员、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严肃处理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严禁乱订教辅资料。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目录确定推荐品种,供学生自愿选用。严禁向学生推荐或推销其它任何教辅材料。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和在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制学校确保寄宿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严格按规定控制作业量,学校要明确本单位控制作业量直接责任人,负责掌握并控制作业量及各科作业的协调工作,每天要逐一对各教学班学生的每日及节假日家庭作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推行学生家庭作业公示制度。
据悉,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部记入个人档案,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评定职称、教师招(选)聘时均予以“一票否决”。对于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典型案件,视情节轻重,在新闻媒体给予公开通报曝光、依法依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开除,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有偿补课、乱订资料的教师,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调离原单位处理同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直至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