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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资格条件公布

来源: 定州新闻网  作者:
2018-10-15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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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定州市招生办获悉,2019年高考报名将于11月份进行,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资格条件审核也将同时进行。

  据了解,享受加分政策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河北省农村居民;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河北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高考考生,需要在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到乡级计生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乡、市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交报名点。考生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2019年高考将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

关键词:定州,高考,加分政策责任编辑:赵绅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