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程序
公证处依据实事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业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凡属公证处管辖的公证事项均可受理。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和盖章。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财产所有权证明 三、当事人应接受公证人员的询问,实事求是地陈述申办公证的理由及事实经过,对谈话笔录认真核对并签名,确实不能签名的,可由本人盖章或按手印。 四、公证处受理公证事项后,申请人应按标准交纳公证费。五、公证处事项办结后,申请人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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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燕锐